走訪許多村子,發現農村普遍存在“影子借款”現象,就是以一個人的名字借款,供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使用,或以多個人的名字借款由一個人使用。這類借款的糾紛就像影子一樣,借款走到哪兒,影子就跟到哪兒。

“影子借款”有幾種類型:一是圖省事,一個人辦借款手續,幾個人分開使用,償還時各還各的錢;二是幾個人合夥經營,推舉一個領頭人,由領頭人借款,大家共同經營;三是貸款人拒絕向部分借款人借款,這些申請人為了用錢,就請親戚朋友去借款,借來後再轉借給他們,借款人充當了二傳手的角色;四是前幾年部分村幹部為了完成“三提五統”上交任務,以個人的名字借款上交,後村級債務鎖定,沒收起來的就不能再收了,這部分借款就沒有了還款來源,由村幹部“背”在了身上。

在“影子借款”中,辦理借款手續的人大多辦有合規手續,款借來後,款項共用人或實際用款人大多沒有辦理什麼手續,嘴上一說,手上錢一點,就算了事。

隨著時間的推移,賺錢了還好說,虧本了,問題就來了,特別是散夥時,往往會為債務分割承擔爭得面紅耳赤。遇到不講信用的,或是名譽借款人去世的,時間一長,債務分割就更說不清了。

“影子借款”糾紛在農村日漸突出,為了防範和化解這些糾紛,首先金融部門要做實貸款調查,把好資金出口關;同時建議村民在借款時,各辦各的書面借款手續,不要圖省事,或替別人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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